《2021年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报告正式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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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的绿色金融在顶层设计和规划上不断完善。2021年7月,央行发布《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金融行业标准,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形式、频次、应披露的定性及定量信息等方面提出要求,细化了环境信息披露标准。

 

作为绿色金融的领先地区,目前大湾区在绿色金融发展上持续创新,不断完善基础设施和相关制度,逐步细化有关环境信息的披露标准。2021年2月,粤港澳大湾区正式启动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试点工作,首批试点对象涵盖大湾区内地八市13家法人银行机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金融机构环境和气候风险管理能力。2021年3月,《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是我国首部绿色金融法规,同时也是全球首部规范绿色金融的综合性法案。此外,我国在能力建设上,也一直持续推进气候和环境风险分析及压力测试等手段,不断增强金融机构管理和应对气候与环境风险的能力。

 

在此背景下,基于2020年《深圳市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的研究基础,商道纵横针对2021年大湾区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现状进行了一次更为全面的调研,旨在更加深入地了解大湾区金融机构在现有政策背景和制度要求下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总结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的经验和面临的挑战,为改进和提升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工作提出建议。

 

项目组通过案头研究的形式,结合2020年度各类金融机构的资产管理规模数据,参考《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第三十九条对环境信息披露主体的规定,选取了部分总部或者分支机构在大湾区内注册的34家银行、17家保险公司、36家证券公司、32家基金公司,共计119家金融机构作为研究样本进行调研。

 

结合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联合编著的《2019 中国上市公司 ESG 评价体系研究报告》和央行发布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指南》,并参考金融稳定委员会气候相关财务揭露小组的《气候相关财务揭露(TCFD)建议》、全球报告倡议组织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标准(GRI Standards)的300环境议题系列,及联合国支持的负责人投资原则组织的报告框架2020(PRI 报告框架)等国际报告框架,项目组按照环境议题管理、气候变化风险管理、绿色金融实践、绿色投资管理、绿色运营五个维度,构建包含5个一级指标、15个二级指标、45个三级指标的评估体系,评估指标由28个增至45个,对样本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情况进行量化评估。

 

注:本研究对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获取主要来源于机构官网、相关监管机构官网、行业组织官网及媒体等公开渠道(限于2020及2021年度披露的信息,信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年报,社会责任报告,可持续发展报告,环境、社会及管治报告,责任投资报告,绿色金融报告及公开信息等)

 

通过研究分析,本报告有以下主要发现:

  1. 样本机构中银行业和保险业的总评估指标覆盖率依旧高于证券业、基金业,与去年的数据保持一致。基金业金融机构的环境信息披露未能覆盖所有评估指标,但覆盖部分的披露质量较高。

     

  2. 在环境议题管理中,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的披露率较高;绿色运营管理和绿色金融业务中,披露率最高的均为保险行业;绿色投资管理中,银行的披露率较高。

     

  3. 内地金融机构环境管理水平在不断提升,和香港地区的差距也在不断缩小。

     

  4. 对于已披露环境信息的机构,其披露质量正在逐年提升。保险业和基金业的覆盖率也都大幅上涨。

 

挑战:金融机构在内部管理和治理架构建设上仍需努力

相对 2020 年研究发现,2021 年金融机构在环境信息披露方面面临的问题与挑战依然类似。监管机构要求已经基本和全球领先标准对齐,但金融机构在基础数据管理质量、内部人员团队建设以及相关议题管理方法论和流程上依然不足,依旧需要各方共同努力。超过一半的金融机构在进行环境管理工作时,都有制定相辅的政策、提出目标和措施,其中,仍有小部分机构没有阐明遵循的法律法规或权威政策。随着政策激励和国际趋势影响,金融机构已经意识到了绿色金融的重要性,对于绿色业务、绿色运营等环境相关实践越来越重视,但是在研究中不难发现,部分指标信息的披露质量仍待提高。

基于研究中发现的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本报告为监管机构、标准制定机构和金融机构等不同主体落实国家政策要求、提升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表现提出以下建议:

 

建议1: 针对新兴议题,进一步完善相关技术标准与实施流程

目前,相关信息披露要求中都已经明确金融机构对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环境效益测算,并鼓励进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但是,这一工作仍然只是在少数传统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其他银行以及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等金融机构对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流程了解甚少,对实际工作开展带来阻碍。建议监管机构能够在环境信息披露要求不断明确的情况下,进一步明确情景分析与压力测试等新兴议题在实际操作层面技术标准与流程,帮助金融机构以标准化流程作业,并实现企业间数据可比,为行业层面数据高质量奠定基础。

 

建议2:继续探索金融机构环境信披激励机制

在监管机构层面,首先需要持续推进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要求,并稳步推进。在金融机构层面,企业需要充分认识到绿色金融在当前社会经济背景下的战略价值,创新产品与业务,在中国“3060” 战略推进中获得市场优势,并在此基础上同步推进环境信息披露,实现商业模式的闭环。

 

建议3:充分考虑金融行业内的业务模式差异,进行精细化管理和推进

监管机构需要充分考虑业务模式差异性,进行精细化管理,包含内部管理、业务指标以及流程管理等方面,以促进这些行业信息披露绩效的优化与提升。

建议4:面对金融行业业务模式创新,灵活施策

监管机构需要考虑这一差异,在信息披露以及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等方面灵活施策,充分考虑其业务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进行简化和适配,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建议4:面对金融行业业务模式创新,灵活施策

监管机构需要考虑这一差异,在信息披露以及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等方面灵活施策,充分考虑其业务模式,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可进行简化和适配,为其业务发展提供支持。

更多建议内容,请通过文末方式获取报告原文了解详细信息。

 

欲了解金融机构环境信息披露研究的更多信息,获取《大湾区金融行业环境信息披露现状研究与建议》完整报告,请联系商道:

 

张智,商道纵横合伙人

邮箱:zhangzhi@syntao.com

电话:+86 139 2226 3767

 

李嘉,商道纵横咨询顾问

邮箱:lijia@syntao.com

电话:+86 185 8884 6576

 

陈宇婕,商道纵横咨询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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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6 183 9651 13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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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1日 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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