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最新发文:推动央企CSR和ESG工作高质量发展
为推动中央企业在新时代以更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全面贯彻落实一系列新思想新理念,加快建设世界一流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6月4日,国务院国资委制定印发《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新时代中央企业社会责任工作作出部署。《指导意见》全文附后(点击阅读原文)。以下是几点简要的解读。
《指导意见》是国资委推动CSR和ESG工作的又一重要事件。简单梳理一下重大时间表:2008年,国资委发布《关于中央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16年,国资委发布《关于国有企业更好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2017年,国资委科创局社会责任处成立;2022年国资委社会责任局成立;2024年,国资委发布《关于新时代中央企业高标准履行社会责任的指导意见》。梳理这一时间线,可以看到国资委CSR和ESG工作的传承与创新。
《指导意见》提出的要求和目标。央企履行社会责任要坚持党的领导、把准方向;要把社会责任理念全面融入企业战略、重大决策和企业文化建设,与企业经营管理有机融合;要凸显自身特色、央企特色、中国特色,同时遵循社会责任工作的普遍规律和通用规则。目标是到2025年,涌现一批优秀履责典范,形成若干典型履责模式;到2030年,中央企业的功能价值进一步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更加有力有效,服务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更加全面充分。
与2008年和2016年的文件相比,可以看到《指导意见》内容的变与不变。不变的地方,是按照内外部两个视角来看CSR和ESG,外部来看,都是适应当下的发展观,回应利益相关方诉求;内部来看,都是要融入公司战略、提升央企的发展质量。变的地方主要是两种类型:一是提法与时俱进,比如从科学发展观到新发展理念(高质量发展),又比如提到了数字化赋能;二是要求提高了,比如不仅要自己做好,还要“积极带动上下游企业、合作伙伴和广大用户共同履责,构建社会责任生态圈”。
《指导意见》对社会责任报告提出明确要求,央企应“建立规范的社会责任报告定期编制发布制度,鼓励编制发布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逐步形成以社会责任报告为统领,相关领域专项履责报告为支撑的社会责任报告体系”。2008年的时候,国资委要求的是“有条件的企业要定期发布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时隔16年,报告要求有了较大提升。参考央企过去这些年的报告实践,这里所指的“相关领域”,可以理解为区域(国别)报告、议题报告、项目报告。结合近期气候相关披露的发展趋势,预计可能会有更多央企发布气候披露专项报告。
《指导意见》把ESG放在“培育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标题之下,要求央企将ESG工作纳入社会责任工作统筹管理。我觉得这一点可以有几层理解:第一,ESG是个舶来品,也是发达国家的市场讲得早讲得多,央企多讲ESG可以提升国际竞争力,对央企海外经营尤为重要;第二,ESG是个来源于金融市场的概念,所以央企控股上市公司要积极行动,以“增强在资本市场的价值认同”;第三,国资委所说的社会责任比ESG的范畴更大,由社会责任工作来统筹ESG工作。
编辑:张瑞环
审核:徐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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